咸宁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意见》

2017年10月10日,咸宁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意见》(咸政办函〔2017〕8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贯彻实施力度,确保《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该《意见》的印发,对加快推进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意见》强调各地政府或减灾委员会要探索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依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加强应急通信、应急决策、应急调度能力建设,实现各涉灾部门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意见》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适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实施应急响应程序和各项应急措施,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要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灾害情况,制定灾后救助、恢复重建规划,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意见》强调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款物使用范围,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重点、分类救助。

四是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意见》强调各地要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机制。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涉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信访、案件要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强调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减灾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减灾救灾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减灾应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加强减灾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减灾应急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水平。

咸宁市民政局救灾科刘翠红 刘杰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