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思祺 通讯员 马跳)10月16日22时59分,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咸安区107国道八斗角桥下200米处一辆咸宁牌照的白色小车逆向行驶导致两车辆受损、对向车辆副驾驶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后民警分成两组,一组负责将伤者送往医院,一组负责将事故双方驾驶人带回中队。据调查,当天肇事司机甘某赴宴之后由长安大道往桂乡大道行驶,在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途中撞到了对向驶来的咸宁牌照的黑色小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抽血检验,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96.9mg/100ml,属醉驾。
由于甘某造成他人财产受损、身体受伤,需赔付对方财产损失费、医药费及后期赔偿。目前,甘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