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对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情况
根据《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规划至2030年,主城区建设初级中学14所,按24~36班设置一所中学;建设小学29所,按24~36班设置一所小学。
根据原“六城三区”总体规划,主城区规划布局12所中学、30所小学;工业新城规划布局4所中学、11所小学;咸安新城规划布局3所中学、6所小学;职教新城规划布局1所小学。
(二)教育专项规划层面对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情况
1、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规划部门高度重视教育专项规划,2013年,市教育局组织编制完成《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教育设施规划》),规划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及时组织专家评审,于2014年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教育设施规划》,远期至2030年,主城区范围内(不含梓山湖)共规划布局56所小学,容纳学生70470人,规划新建小学18所;规划布局初级中学24所,容纳学生35400人,规划新建初中11所。近期至2015年,主城区规划新建中小学3所,扩建中小学1所。
(一)在控规层面落实《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加快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落实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布局。在近年来编制的孝子山片区、温泉中心片区、贺胜路东片区等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明确了中小学义务教育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和用地规模。比如,在孝子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布局了1所初中,2所小学。
(二)制定出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
加强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开发项目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配置。
2015年,我局修订完成《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新建、改建住宅开发项目的教育设施配置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居住区教育设施主要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幼托按40名/千人,30人/班配建,居住人数达到3000人时宜设置。设置规模为3班、6班、9班、12班、18班,每生用地标准按≥12㎡/人计,托儿所、幼儿园应按服务范围均匀分布,6班及以上规模的幼托应独立设置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应有独立院落、独立的出入口。
小学按80名/千人,45人/班配建,居住人数达到4000人时宜设置。设置规模为6、12、18、24、30、36班,新城区每生用地标准按≥20㎡/人计,老城区新建或改扩建每生用地标准按≥15㎡/人计。
初中按40名/千人,50人/班配建,居住人数达到15000人时宜设置。设置规模为12、18、24、30、36班,新城区每生用地标准按≥25㎡/人计,老城区改扩建标准可按每生≥20㎡/人计。
高中按25座/千人,50 人/班配建,居住人数达到30000人时宜设置。设置规模为18、24、30、36、42、48、54、60班,每生用地标准按≥30㎡/人计。
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用地标准,均按照初级中学的用地标准设置。未达到上述相应教育设施配置规模最小班数的项目,在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在本项目内配置相应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主动服务,推动城区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
自2013年以来,主城区新建成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现更名为乾元学校)、咸安碧桂园小学、温泉碧桂园小学,完成了岔路口中小学、红旗路中学、泉塘小学、红泉小学的改扩建。2017年,新开工建设南门小学(桂花北路原南门中学)、咸安宝塔小学。
(四)吸纳市教育局作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委员的委员单位,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城乡规划决策话语权。
今年7月,我局已启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摸底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幼儿园83所,小学38所,初中11所,高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校1所。
1、永安和温泉等老城区学校受周边用地限制,生均用地严重不足,班额超标,如市实验小学、郭林路小学、南门小学、西门小学等。
2、城市新区教育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市高新区、咸安经济开发区,中、小学建设滞后于产业发展,不能有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3、布局不均衡。中学按1000米服务半径计算,覆盖率仅52%,小学按7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率仅68%,比如:银桂路宜园片区、交通路片区、白茶五组片区、银泉社区片区、温泉碧桂园片区等区域中、小学教育设施缺失。
4、城中村学校校园硬件、教学水平较差,难以满足区域内生源高质量就学需求,导致择学现象严重,如杨下小学、黄畈小学、红泉小学、环城小学等。
1、城镇化进程加快。一是农村义务教育设施撤并,造成大量农村生源进城就学;二是工厂企业的用工需求加大,随迁子女增多。
2、老城区原有教育设施用地做了减法,变更为其他开发用途。比如原鄂南高中、原地质学校、原车站中学等。
3、优质教育资源不够,导致择学热现象存在。
4、老城区改造强度增大,导致居住人口和就学人口增加。
(一)全力支持市教育局进行《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修改调整,引导教育设施均衡化布局。
将按照市教育局呈报市政府的“关于呈报市城区教育发展存在问题与建议的请示”,进行专题研究。利用现状教育设施摸底调查资料,分析研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地块开发主导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区域地块人口规模和就学需求,调整完善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规划布局,明确建设规模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保障教育设施用地供给。
在新一轮控制性规划调整中,落实《教育设施规划》中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用地,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用地面积。
(三)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后地块用途管控。
优先考虑老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均衡化布局和校园标准化建设,对老城区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原则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四)充分利用城区内原中职学校校舍,改造成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
一是建议将原咸宁卫校、原商业学校(位于咸安规划分局附近)等改造成九年制中小学;二是建议搬迁位于交通路的现代驾校,改造建设一所小学。
(五)我局将全力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工作
对各类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用地原则上不予以调整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先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并就近平衡布局。
(六)对近期要新建、改建的学校,按绿色通道政策,将予以特事特办。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