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市民捡到只“怪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9日,崇阳市民李光明回老家西庄杨林畈处理家事时,得知同村村民在山上务农时捡到一只猫头鹰并有意卖掉。

李光明赶过去一看,发现这只鹰与普通的猫头鹰不一样,立马用手机查询得知该鹰叫猴面鹰(又叫仓鸮、猴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于是,他给村民做工作,灌输法律知识,说贩卖国家保护动物属于犯罪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经过他的一番说服,村民同意将猴面鹰交给他放生。

李光明将猴面鹰带回县城后,立马通过同学联系到了崇阳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

下午6时许,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汪勇一行赶到李光明家,经检查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汪勇副站长说,由于这只猴面鹰的鹰爪有些损伤,前期会送到动物保护站寄养,等伤势恢复后放归大自然。并对市民李光明这种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

如今,市民对各类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不过仍有一小部分人为了蝇头小利,在偷偷猎杀和售卖野生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猎杀和售卖野生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将没收实物并处以5倍到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野保站工作人员建议,市民若发现有人捕杀和售卖野生动物,可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崇阳热线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