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40余条网友留言——市民对我市规划发展都说了些什么?

10月18日上午,咸宁市规划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城市规划建设、旧城区规划改造、小区规划变更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光(左二)

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范敏华(左一)

咸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黄心伟(右二)

咸宁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科科长

郑登高(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个人住房建设


个人住宅建设一直是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一大难点,今年我局起草了并通过市政府批准《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进行分区管理:

1

重点控制区

应当包括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心城区、园区以及其他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01

重点控制区内,禁止新建、重建、改建和扩建个人住宅。

02

重点控制区内,个人住宅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a、被鉴定为B、C级危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维修,在消除危险后继续使用,但不得拆除重建

  b、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土地储备机构协商,由土地储备机构对房屋和土地进行收储,并对所有权人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前,符合条件的,应当安排公共保障性住房,保障危房户过渡期间的住房需求。

  收储和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

03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园区因项目建设需要搬迁个人住宅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安排还建点的方式统一安置,不再采取“一户一基”还建模式。

2

一般控制区

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域。

01

一般控制区内农村居民符合“一户一基”政策规定的,经审批,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02

一般控制区内个人住宅为危(旧)房的,经规划审批,可以拆除重建。

03

因棚户区、旧城改造、房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个人住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不再安排异地还建。


今年来完成的重点工作
01

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

组织起草并通过市政府批准《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城乡个人住宅建设,划定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结合危房等级,我局按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个人住宅。

制定了《关于城乡规划许可(审批)实施绿色快捷通道的意见》,对工业项目、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项目及国家、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绿色快捷通道,容缺审批、快捷审批。

02

关注民生建设,重视安全生产

配合市棚改办加大棚户区改造,从解决民生问题、配套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双修出发,编制完成了2017年度5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对2018-2020年的棚改项目进行了策划。

加强安全生产审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出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制定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中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通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控措施。

03

统筹规划编制,引领科学发展

开展《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切合城市新的规划理念和要求,围绕我市“香城泉都、温馨咸宁”理念,高标准高要求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提升。

编制完成了《中心城区绿线控制规划》并配套出台了,《咸宁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从社区公园绿地规划、划定城区山体保护范围、提出城市道路、重要节点绿地建设要求,加快国家中部绿心打造。

完成淦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主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充电桩和共享单车布局规划、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五彩咸宁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编制单元划分规划等6项专项规划成果编制和报批。

我局积极开展沿线的美丽乡村规划,已编制完成《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筑设计图集》,推进沿线鄂南民居特色风貌的有序发展和规范村镇个人住宅建设。

起草并报市政府批准了《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规划建筑设计导则》,遵循“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按照“规划引领、安全优先、风貌管控、用地集约”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传承地方历史文化,突出鄂南民居风貌特色。对村镇个人住宅选址提出“六宜六忌、八避开、五退让”的基本要求。

如果您有政策需要咨询

如果您有问题需要反映

如果您对部门作风有何意见和建议

请您关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号

并在我们的微信平台进言

热线记者将全力为您协调解决!

咸宁党风政风热线

热线电话:8154257、8154258

欢迎关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