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梅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筹资金基建、维修工程实施,有效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巩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成果,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咸安区出台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新债的规定》。
根据文件精神,咸安区教育局严格规范学校自筹资金基建、维修工程申报程序和结算审计,保证每一笔自筹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每一所学校对自筹资金使用量力而行,不举新债强办事。要求学校自筹资金2000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须先申报、后审计、再结算。工程实施前向教育局申报审批,竣工后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提供施工的合同、日记、验收记录、核算清单等资料,由教育局监审股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据实审计,出具审计结果,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填写《工程决算审计结论书》,最后以此为依据与施工方结算工程款。
截至目前,已申报待审计的学校还有6所,将于近期完成审计。
(编辑 陈玲 实习编辑 文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