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精准脱贫—“政策性兜底”保障机制

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方雷焦元德)今年以来,通山县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五个一批”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目标,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机制。

明确对象定范围

对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依据农村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对已建档立卡且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支出性贫困家庭按有关规定给予大病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确保供养定标准

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开展提标工作。2017年,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4200元/人/年,到2018-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力争增加至4800元/人/年以上。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6600元/人/年,到2018-2019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力争增加到7000元/人/年以上。

化解因病不返贫

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继续深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的救助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体系。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纳入参保参合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因病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性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提高到70%以上。农村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分类分段给予救助。

加大救助解急难

发挥临时“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频次,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上12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从2017年起,民政部门积极探索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农村低保对象购买商业保险。

健全措施抓协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等相关具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平台接入的协调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采取督查督办、督促指导、领导分片包保等方式,确保督查检查到位。

(编辑 陈玲 实习编辑 文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