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思祺 特约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马跳)30日上午9时50分,咸安交警大队马桥中队民警在马桥治超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车主因暴力妨碍交警执法被行政拘留。
事发时,执勤民警正依法对一辆鄂L1Y**7的面包车进行检查,司机杨某和其妻子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检查。就在民警对其进行劝说时,突然杨某从后备箱拿出一根羊角锄打向执勤民警,所幸民警避让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后,执勤民警立即向马桥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查取证,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