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涂江平为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金山为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蓝琼的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跃明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才保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夏敏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梦翔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金保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王义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汪拥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江民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美珍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金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福辉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邱细鑫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