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造吗?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还可以有补贴的...

10月27日上午,咸安区经管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土地确权、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区经管局局长

杜志平(左二)

区经管局副局长

李丹(左一)

区经管局副局长

金鳌(右二)

区经管局农村财务管理审计股股长

吴柳(右一)

“满意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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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精选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请为我们介绍一下国家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哪些政策支持?

1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3

改善金融信贷服务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4

扩大保险支持范围

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5

鼓励拓展营销市场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6

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

Q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后要到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去备案?

A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是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职能部门,只有掌握了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登记发证情况才能有效地对他们的进行了指导与监管,并为他们获得各种政策扶持提供帮助。因此,注册登记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还没有到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的,应主动提供印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经管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Q

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A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Q

为何要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协议实行备案管理?

A

为防止出现重复申领补贴的现象,避免农户之间、村组与农户之间、农场与农工之间因经营权属不清发生纠纷,必须对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签订的协议实行备案制度,归口到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包括农户之间、农户与村组之间、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农场与农工之间、农场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签订的经营权流转协议都必须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申领补贴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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