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一妇女长期缠访被判刑5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11月3日,嘉鱼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审判长宣读完判诀后,被告人李某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

李某,女,嘉鱼县人,1974年出生,其父亲在县城内某处有套房,2011年,李某以开发商所建的两栋违建房挡了其光线为由,要求开发商给予其补偿。经县规划局协调,该开发商和规划局一起补偿了其58万元。2014年,李某又要求将父亲的房子拆后重建,因其房子不符合规定,县规划局未同意其诉求。随后李某多次到县规划局、信访局、纪委等部门信访,因对相关部门的答案不满意,李某前后去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外国大使馆等区域非访达50余次,后经调解签订了息访协议并收取了30万元求助补助。2015年,李某又以家中被盗财物未破案为由再次去往北京上访,并向规划局索取4.5万元钱款。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达到无理诉求,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在特殊时期和非上访区域持续缠访,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有意制造影响,强拿硬要,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在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中,嘉鱼法院对合理部分予以保留,不合理部分认定为敲诈勒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定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对李某违法所得款34.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单位。(记者 邓丹 通迅员 张诗俊)

来源:嘉鱼网、嘉鱼大事件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