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胡剑芳 胡新)三年前,咸安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区司法局联合按照“第三方调解”模式设立的咸安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聘请了两名退休干部和一名律师为首席人民调解员,27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了47名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5名律师组成的法律专家组。自成立以来,调解医疗纠纷122件,调解成功121件,调解成功率达98%,调解协议履行率100%。
政府重视,部门合力搭平台
长期以来,“大闹大赔,小闹小赔”,曾是很多地方解决医患纠纷的“潜规则”。如此不仅牺牲了公平正义,而且助长了“医闹”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4年7月,咸安区在借鉴其他地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由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牵头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抽调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原永安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陈绪鹏担任主任,原区司法局工会主席李治溪担任副主任兼首席调解员,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由财政每年预算10万元办公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同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医疗纠纷能调尽调,‘非调’分流”的原则,区司法局坚持跟踪“月导”,传递信息,研判动态;区卫计局视医调委如“自家人”,全力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区公安部门闻“纠”出警,严控“医闹”;涉“纠”乡镇有“调”必到,助力化解;保险公司依据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时理赔,确保不遗后患。
以理服人,助医患握手言和
破解医患矛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今年2月11日,发生在辖区一专科医院的一起医疗事故,导致公安县前来求医的陈某死亡,就曾让医调委的调解陷入“危局”。
由于死者正值壮年,其家属一行20余人又意见不一、诉求各异,导致连续5天的多轮调解无果,其家属捧遗像、拉横幅,欲行“医闹”。医调委掌握信息后,立即赶到现场与其主要家属再度沟通,并知晓他们第一不能做堵门违法的事;第二,考虑死者是外地人,对本地调解存在的“不信任”心里,建议其从公安县聘请熟知法律的人员前来参与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家属停止“医闹”。此后达成协议:先由医院垫付安葬费,再走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计赔。一起还没有开始的“医闹”,宣告“和平”落幕。
2017年,咸安区医调委参与调处的21起的医疗纠纷中,4起医亡和5起一般医疗事情都是先走司法程序,再按责任认定进入人民调解,既还了医院“清白”,又解了患者和家属“心结”。
及时理赔,保障调处公信力
“没有医调委的公正调处和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就不可能有我们医院‘安宁’的医疗环境。”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涂平说。该院自投保医疗责任险以来,发生的医疗纠纷,一律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资金,再按照医调委调处结果进行赔付,多退少补,不仅避免了患者漫天要价,还让医院从医疗纠纷调处中“解放”出来,避免了无休无止的“扯皮”。
在没有成立医调委之前,市第一人民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实际操作起来,这三种方式均有很大的局限,如协商解决,虽程序简捷,但双方缺少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被认为是“官官相护”,患者家属很难相信其公信度;如果走诉讼渠道,则要耗费双方大量的财力、精力,有时甚至是旷日持久,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救济。于是,“医闹”便成了患者家属的优先选择,认为“闹”才能引起医院和政府的重视,才能获得利益最大化。
“医调委的成立,不仅破解了这一‘魔罩’,而且及时有效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明说,为扩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该区一方面要求全区公立医院全面投保医疗责任险,以健全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为化解医患纠纷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方面督促医调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依法依理调解。同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到位,确保调解协议及时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医调委的公信力。
“凡是医调委达成的调解协议,我们都坚决执行。”市人保财险副总经理李海波说。自2014年来,该公司咸安分公司本着“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对医疗责任明确的案例,只要索赔资料齐全,一律在3至1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截至目前,已累计支付各类医疗责任险178万元,占调解标的72%。
(编辑 彭秀芬 实习编辑 董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