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思祺 特约记者 张恒 通讯员 王凡)记者2月7日获悉,湖北省委印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授予通城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这是我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缩影。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新时代文明创建的新内涵,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精神文明建设和五警战略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全警政治素质、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平。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深刻领会把握十九大精神中的公安元素,立足新时代、着眼新目标,把握新要求、力求新作为,切实提高全警政治素养、政治定力,让精神文明建设在咸宁警营蔚然成风。
(见习编辑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