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单位为何两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思祺 通讯员 马跳)近年来,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坚持“以文育人、有文有明”的文明创建文化理念,发扬“德贤忠正、鞠躬尽瘁”的文明创建价值精神,紧紧围绕“党务为重、警务为主、服务为先、家务为补”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队伍管理的重要位置,将其真正纳入到交通管理事业的重要议程上来,用精神文明创建推动交通管理事业的全面进步。此次,该大队继荣获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后,再次被评为“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在长期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在大队开展廉政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培育了一批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大队进一步改革创新,倾心打造警营“家文化”,让全体警员把警营当家庭,把民警当家人,营造浓厚的温馨氛围,有效增强了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此同时,大队还创新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约法三章”、党员“保本色尽本分”、全警“读书月”、全警“必读日”、“道德讲堂”、“党员联系群众”“党小组建设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通过创新,极大提高了民警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大大提高了民警工作积极性。

此次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不仅是对该大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认可,更是对接下来工作的一种鞭策和激励。

下一步,该大队将依托九年来一以贯之的警营“家文化”建设的载体,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的“家训”,做足内功,迅速掀起“正家风,强作风,严警风”的热潮,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再创新业绩。

(见习编辑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