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与“武汉城市圈”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余何佳)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了解到,该中心日前发出正式通知,“武汉城市圈”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地购房,可以在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咸宁与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仙桃、天门、潜江8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此次“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为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本人,不予受理家庭代际互助贷款的情况。职工子女购房不能使用父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到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文件,要求落实“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工作,自2021年8月23日之后的新购房可适用“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