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方案于昨天(1日)对外公开。
通过对照督察组反馈移交的有关环境问题,我市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共梳理出涉及我市的4个方面15项38个整改任务,其中29个整改任务与全省各地、市、州及省直部门共有,9个整改任务与部分地、市、州及部分省直部门共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方面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丁小强任组长,市长王远鹤任常务副组长,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半月一会商、每月一调度、双月推进会”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五个一”整改销号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五、强化督办落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领衔督办机制。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六、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
下一步,我市将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同时,将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全市“绿色崛起”注入新的动力。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