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1126日至12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并于2017414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按照省统一要求坚决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到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并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协调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排污单位诚信守法、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咸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丁小强任组长,市长王远鹤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各责任单位报备方案将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半月一会商、每月一调度、双月推进会”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五个一”(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子问题,要求报送一份会议纪要、出台一项政策文件、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提交一份整改总结、报送一篇整改工作信息)的整改销号机制。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调查,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反馈意见整改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五是强化督办落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六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市级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

为贯彻落实《整改方案》,通过对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湖北省4个方面1884个整改任务,我市举一反三,对号入座,共梳理出涉及我市的4个方面1538个整改任务,其中29个整改任务与全省各地、市、州及省直部门共有,9个整改任务与部分地、市、州及部分省直部门共有。针对这些整改任务,我市制定了《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督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牵头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下一步,我市将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同时,将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全市“绿色崛起”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