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丈夫黄某才于1976年结婚,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两个孩子。黄某才今年5月去世,在邮政银行里有一笔存款共计13042.97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张某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与儿子、女儿为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了纠纷。8月15日,经居委会调解无果,张某将其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自己继承该笔存款。
由于张某年事已高又患有心血管疾病,横沟法庭庭长镇家明于是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来到贺胜桥镇(茶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庭审理了该案。
△布置巡回法庭
在开庭审理之前,镇家明曾多次给被告方做工作进行调解,从孝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劝导。由于之前的工作取得了成效,开庭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就遗产的继承达成一致协议:黄某才的13042.97元遗产全部归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