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山县民政局狠抓了各个方面工作的落实,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全县所有乡镇统一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全面启动业务办理工作,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社会的赞誉。
一、领导重视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一是将“一门受理”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二是成立了以分管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长,各救助业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工作的落实;三是出台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方案》对窗口建立、经费落实、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及业务分办、转办及办理时限逐一进行了明确,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四是建立了“一门受理”工作机构,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管理办公室,机构设在民政局,定为正股级单位,定编2人,人员在民政局内调剂,职责是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救助业务部门落实乡镇窗口交办的救助申请事项和乡镇窗口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二、部门的配合
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多次与乡镇长及部门领导协商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做到了五个方面的落实:一是落实了办公场所。在全县范围内都建立了“一门受理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立服务平台,与民政办合署办公。二是落实了人员。根据业务办理工作的需要,每个窗口均增配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门受理”工作。人员工资由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解决。三是落实了办公设备。每个窗口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四是落实了部门联办机制。人社、卫计、住建、教育等救助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都在县乡两级安排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救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五是落实了工作经费。在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为“一门受理”工作预算了14万元工作经费,并列入了财政常年预算计划。
三、效果显著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开展以来,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救助申请1200余份,其中2017年就达260余份。如今救助对象只须向辖区内“一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和救助相关资料。就能得到及时受理,做到了足不出乡,就能享受救助,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而且救助程序更规范、更透明了。(通山县民政局 徐忠宽 祝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