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将多次失联的社区矫正缓刑罪犯魏某收监服刑,有效规范了社区矫正活动,维护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权威。
5月上旬,该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了解到,2016年1月19日因抢劫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先后于2016年9月30日至10月26日、2016年12月初、2017年3月14日至16日,三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去向不明而失联,社区矫正部门每次在寻找到他后都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并书面警告了一次,但魏某仍不思悔改。
今年3月27日魏某再次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而失联,遂该院以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向通城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对魏某撤销缓刑收监服刑的检察建议。
6月8日,通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魏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的原判。
日前,魏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执行逮捕后,已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通讯员 吴戈 黎小明)
来源:正义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