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程洪洋 通讯员 柴倩)随着“国庆、中秋”8天长假来临,市民出行旅游增多。为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使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有一个轻松愉快的旅程,以及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旅游委倡议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出游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设立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俱乐部、车友会、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游客在报名出游时,一定要先了解组织者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如果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就涉嫌非法经营;如果仅有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却经营出境旅游,就属于超范围经营,对旅游者来讲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签订旅游合同
《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对旅游者需自行付费的项目进行约定。签订旅游合同,推荐使用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游客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这旅游者出行前一项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内容,合同就是权益的保障。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擅自改变住宿旅游饭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内容的,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反应和投诉。
三、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游客要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远离低价游陷阱,以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尽管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需要由旅游者另行购买。
五、谨慎购物
行程之外增加的购物点,游客有权拒绝参加。行程之内的购物店,游客在购物时一定要小心鉴别,辨明真伪,防止上当受骗。不要被导游和购物店主忽悠,盲目和冲动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
六、文明旅游
出门旅游,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我市的居民形象,出国旅游,就代表着中国人的形象。因此,文明旅游非常重要。广大市民和游客要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尊重民族民俗和传统,保护生态和文物古迹,践行文明旅游公约,用脚步丈量世界,播撒文明。
市旅游委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不要贪图小利参加低价团,以防上当受骗。鼓励广大市民监督和举报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此外,广大游客还要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注意避开热点出行线路、注意天气情况等。
咸宁市旅游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12301、0715-8260848。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