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多措并举力推倒塌房重建工作

崇阳县多次遭受洪涝灾害,倒塌房屋130户、415间,严重损坏房屋20户、64间,一般损坏房屋73户、233间。经户主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复核评估审批,确定因灾倒损农房需重建户125户。为确保倒房重建户年底前全部入住新居,崇阳县多措并举助推倒塌房重建。

一、制定一个方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规定,制定了《崇阳县2017年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规定了重建原则、救助政策、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实现“销号制”管理,建设好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任务明确,救助政策公开,工作有序,以推动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二、严格一个程序。各乡镇、村参照闲置房不纳入、扶贫移民搬迁户不纳入、已经享受国家廉租户和公租房的不纳入、家庭共同生活人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不纳入、父母住瓦房而子女有平房的不纳入、拥有机动车的不纳入等“10个不纳入”的要求,严格按照“户主申报、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乡村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申报重建、维修户。

三、落实三项资金。1、民政救助资金:重建户按照家庭成员数1-2人、3-4人、5人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分别控制在50㎡、70㎡、80㎡以内。救助资金分别按三类对象、三个标准分别给予救助。三类对象分别是: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它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三个标准即:一、二、三类对象重建房屋救助标准按照救助面积标准每平方米7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同时,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个人1800元,以解决他们重建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重建户救助资金将按照施工进度分期拨付,统一通过银行“一本通”社会化发放到户。维修户救助标准按照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救助4000、3000、2000元/户,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通过银行“一本通”社会化发放到户。2、住建危改资金:重建户优先整合危改资金,由住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按照标准整合资金,社会化发放到户。3、“两属两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军属、烈属,农村低保户、分散五保户,由保险公司理赔到户。

四、建立三级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住建、国土、林业、审计、扶贫、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对重建任务较大的高枧、铜钟、港口、石城、青山等5个乡镇,建立了县级干部和县民政局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同时,这几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或者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重建任务的村,村级都落实了一名直接责任帮扶人,并与重建户签订了承诺书。

五、进行周三督办制。县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周三进行电话督办一次,乡镇驻村干部每周上门督办一次。同时于8月4日、9月8日和10月10日3次召开全县民政办主任专题会议,部署重建工作,督促进度。9月底县民政局分成6个检查督办组,对全县重建户、维修户进行了逐户检查督办,进一步宣传重建政策,促使重建户尽快完工。

六、建立了一户一档。除按要求建立恢复重建救助台帐外,我县还建立了规范档案,填报《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入户调查表》和《崇阳县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申报审批表》,内容主要包括:户主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页、农商行存折、有关证件、村级评议记录、乡村公示照片、签订承诺书、倒损房屋照片等复印件。(崇阳县民政局 庞立志 周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