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装如何处理,关系到你的信息是否会被泄露?

11月10日上午,咸宁市邮政管理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所关注的快递服务、快递保价政策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互动和解答。



上线嘉宾: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正合(中)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科负责人

严冬梅(右)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李靓(左)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Q

前几天寄快递时,快递公司需要自己提供身份证,请问有这方面的要求吗?

A

的确有这方面的要求。根据国家邮政局出台的《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并履行以下义务:1、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写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2、按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要求妥善封装邮件、快件,防止内件散落、丢失、损毁,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快件;3、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并确保身份证件或书面凭证的真实性;4、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请消费者配合快递公司做好收寄验视和实名寄递环节的工作。

Q

很多市民朋友会担心自己身份信息会泄露,毕竟这个姓名,号码和身份证同时被人知道还是会有一些不放心,因为现在网上发现有倒卖邮件、快件用户信息的行为,对广大群众的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我们有解决措施吗?消费者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信息泄露呢?

A

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倒卖邮件、快件的用户信息问题。对此,《湖北省邮政条例》有明确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对违反这一条的行为,《湖北省邮政条例》中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标准保管快递运单、电子档案和保管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咸宁市邮政管理局也高度重视寄递服务信息安全工作。不仅制定了《咸宁市快递运单集中销毁监管实施办法(暂行)》,还组织我市主要快递企业开展了快递面单集中销毁工作,此项活动我们今后将经常开展。在此,我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息保密意识。如果经常使用某一家快递企业服务,可以与快递企业签订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快递企业提出信息保密的要求。同时客户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寄递单,进行毁灭后再予以丢弃,不要随意丢弃,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客户信息一旦泄露,及时向快递公司投诉或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Q

平时就是很喜欢网购的,但是快递送货的时间我经常是在上班或是外出,所以我都是要快递公司把东西放在门卫,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快递里面的商品出现了问题是不是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了?

A

快递公司业务员在派件时会提前给收件人打电话,如果收件人不方便签收,一般是会委托他人或放在物业、单位的门卫。在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应该告知被委托人帮助查验快件。如果是放在物业、单位门卫,没有人来先验视再签收,收件人相当于自己放弃了验视的权利,也很难取证证明是快递企业的责任。所以最好是自己亲自接收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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