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

1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2017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2017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优化了全省政治生态,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据省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人民群众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率比上年上升2.44个百分点,比十八大前上升35.24个百分点。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全省换届风清气正

严明纪律、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保证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风清气正。省纪委审核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3144人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建议不宜提拔、暂缓提拔或不宜担任有关职务18人,不宜作为换届有关代表人选提名25人。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省立案审查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55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695件,同比分别上升20.9%、18.3%。

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了换届之年纪律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5580件次,同比上升12.1%;立案25826件,同比上升15.4%;处分党员干部22561人,同比上升9.7%。其中,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207件。惩处“关键少数”力度加大,全省查处各级一把手案件1643件,同比上升53.6%。省纪委立案审查了杨天然、周松青、丁么明、黄家喜、罗涛、程颖、马文洲等有影响的案件。“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51655件,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107人次,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的占比分别为51%、41%、6%、2%。对反映失实的23559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派驻监督力度加大,省、市、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立案同比分别上升30.1%、68.8%、37.1%。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渐成常态,全省共查处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961个,问责党组织10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102人,党纪政纪处分403人。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06个,处理4400人,分别上升2%、3.77%。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亮剑,在全省部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专项治理,全省共整改各类问题14363个,处理和问责5715人。

强化扶贫领域、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理念

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171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03人,责任追究3175人。运用大数据开展扶贫领域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立案3713件,党纪政纪处分2312人,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取消35.59万人不符合政策享受的扶贫款物,将51.95万名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纳入享受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省纪委对221名责任人诫勉或纪律处分,其中对23名省管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对7名省管干部予以诫勉;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彰显

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效应增强

2017年,省委开展两轮巡视:一轮对10个市(州)、20个县市区、2个省直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一轮对31个贫困县市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通过巡视,共发现面上问题2145个,问题线索1002件。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省管干部87人、县处级干部102人。各市州党委共对7324个地方和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面上问题21199个,问题线索8190件。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党员干部1706人。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

防逃追逃有力有效

全省追回各类外逃人员3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中央追逃办予以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为在蒋谦、王诚建案件追逃追赃工作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记功、授奖。防逃机制日趋完善,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局面逐步形成。

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反腐败新体制新格局正在形成

目前,全省市(州)、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2018年1月底省监察委员会依法产生。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全省将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围绕推进改革试点和执行工作规则建制度

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

省纪委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离,调整或新设执纪监督室,分别负责地方、省直单位、国企、高校监督执纪。制订出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执纪审查安全、案件审理、宣布处分决定、组织协调等20多项制度,统一制订监委成立后纪委、监委工作文书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严守审查安全底线,全省没有发生纪律审查重大安全事故。

从严从紧自我监督

全省纪检监察队伍更加过硬

坚持打铁先自硬、正人先正己,始终刀刃向内,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零容忍”、严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全省立案审查173名纪检监察干部,处分145人。其中,省纪委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11件,处理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6人。

来源:长江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