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对国企负责人限薪

10月14日,咸宁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据方案,市直国企主要负责人总薪酬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市直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63倍,有特殊情况的,最高不超8.84倍

该市人社局介绍,国企负责人的年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不超过上年度市直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特殊情况经审核后不超过2倍;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4倍;任期激励按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和的30%确定。国企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正职的0.6倍至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需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当年本企业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经测算,以咸宁上年度国企职工平均收入4.69万元计,国企主要负责人在所有考核均合格情况下,今年收入一般不超过31.09万元,最高不超过41.46万元。

据悉,按中央和我省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意见,控制国企负责人收入,禁止兼职取酬,改革后的薪酬不能高于改革前。但建立合理增长机制,职工收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后,负责人才能涨薪。(记者 江萌)

来源:新华网

(编辑 镇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