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山体保护将有法可依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胡三华记者从今天(6日)下午召开的2018年全市立法推进会上获悉,《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将于今年制定实施,城区山体保护将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副市长吴刚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勇主持会议。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着力推进《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立法工作,其中《咸宁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已于二月底完成一审,六月下旬进行二审,年底通过后将颁布实施。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