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7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年审结果公告


为加强民办普通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对全市8所民办普通高中2017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审检查,现将结论予以公告。

本次年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年检“合格”的民办高中,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

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高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责令整改,暂停招生,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咸宁市2017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年审结果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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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