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市明确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及缴存方式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徐丙炎)为了更好服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数由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由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后津补贴(绩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事业编无)、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事业编无)、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住房补贴、实际发放奖励性补贴构成。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分别为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按月缴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因缴存方式改变涉及2017年度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含2018年年初批复的精神文明奖)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从2018年度开始,以后年度发放的奖励性补贴纳入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不再补缴住房公积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