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顺应了新时代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反映了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基础支撑。民政部门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肩负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落实基本民生保障等重要职能任务,必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与使命,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贡献民政为民的坚强力量。

一、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在开展民政工作过程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突出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领导基层治理、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通过加强社区协商制度建设、健全社区协商机制、规范社区协商程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基层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制度,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注重现代治理理念、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打造乡村善治新格局,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

二、实施乡村振兴,必须提高农村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保护和改善民生是民政人的奋斗目标,也是民政工作职责所系。我们要全力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加强衔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逐渐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探索构建困难群体分类救助、急难问题综合救助的梯次救助模式。探索建立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统筹,健全社会救助的工作协调、信息核对、受理办理、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兜牢”民生底线。

三、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切实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逐步建立居家照料、社区照顾、机构照护“三照”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社会专业康复机构、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农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活动;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进入农村社区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推进农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乡村文明、移风易俗,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四、实施乡村振兴,必须积极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基层是落实党的民生民政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要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政策支撑,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运行机制;要扩大基层民政服务管理权限,制定乡镇民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为有效的各类民政工作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要建立多元化民政服务供给机制,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力度,不断提升乡镇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要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思想基础,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豪感。(咸宁市民政局 阮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