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疫苗使用情况通报:没有涉事批次疫苗

(云上咸宁编辑报道)7月23日,咸宁市疾控中心发布辖区疫苗使用情况的通报:我市使用的疫苗为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目前,经检查,我市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湖北省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

具体通报如下:

我市使用的疫苗都是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

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院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使用。我市使用的疫苗都是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

目前,经检查我市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我省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

关于长春长生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2018年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所有涉事批次疫苗均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一)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尚未进入市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二)我市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为确保接种安全,长春长生公司通知召回原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我市已全部停用封存。

(三)接种建议

1、对于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年版)》要求,可使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2、对于已经接种过全程5剂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者,建议等待国家后续调查结果和意见。

关于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

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1和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抽检中发现效价不达标。

我省未采购上述涉事批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上述涉事批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省使用,我省供应使用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均为国家药监局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各位家长无需过度担心。

关于我市的疫苗供应

百白破疫苗属于国家一类疫苗范围,我省的一类疫苗采购,全部由省卫计委托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全程冷链逐级下发至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二类疫苗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从省招标采购平台上向具备资质的厂家采购,全程冷链供应。全过程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接种疫苗仍是保护健康的最好手段

2018年是全国免疫规划40周年,这是国家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保障。经过40年不懈努力,多个疾病预防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控制麻疹、破伤风等多种疫苗可预防疾病;

2000年,我国通过无脊灰的证实,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下降至2014年的0.32%。

同时,疫苗生产、流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据了解,国家对在中国上市的国内外生产的疫苗的批签发标准是相同的。

多年实践证明,国产疫苗安全、有效。

接种疫苗依然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孩子享有的权利,希望广大市民能以科学的态度看待疫苗,按时带孩子进行免疫接种。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