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三个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郑登高 李皓)今年来,市城乡规划局将服务发展作为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要务,以“三个围绕”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提供优质高效规划服务。

围绕“放”字加力度。一是明确下放事项。将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全流程、全环节下放至各分局,将“一城十区”范围外非重大建设项目、非重要区域的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分局,将规划设计方案(含调整)批前公示、批后公布事项、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放线事项由下放至各分局,有效缩短了规划审批办理时限。二是厘清下放权限。对于上述下放事项,各分局原则上无需上报局机关各科室和局领导,在加强安全、环保等方面技术审查的基础上自行审定签批;对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把握不准的下放审批事项,由各分局酌情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按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各分局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在事后采取相应方式向局领导汇报,以便于掌握情况。三是加强下放管理。各分局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开展下放事项的规划审批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对资料的完整、规范负相应责任,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严肃追责;各分局对下放事项的规划审批相关资料按月进行规整并制作数据统计表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局领导,局领导通过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随时查阅下放事项审批情况;建立季督察工作制度,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对下放事项的规划审批与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局领导。

围绕“管”字上措施。一是狠抓源头管理。将重点项目规划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个人,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科室(单位)、一名责任人员”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督办会议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出台《咸宁市城乡规划局政务限时办结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等主要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并配套在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开通警示提醒功能,对未在规定时限办结事项的责任人严肃追责。二是狠抓过程管理。落实“一线工作法”相关规定,要求各项目责任人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每周深入一次现场,通过实地踏勘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场地及周边实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对下放审批、承诺式审批、容缺式审批的项目随机开展事中检查,倒逼在建项目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建设;会同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开工放线,协助做好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地实施。三是狠抓延伸管理。按照“宽审批、严核实”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竣工验收环节规划把关,严把法律和安全、民生、生态等底线,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承诺内容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围绕“服”字出实招。一是提供“主动式”服务。出台《2018年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211”工程规划服务工作方案》等制度,把握企业开办的关键时间节点,建立主动靠前服务机制:在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 提前介入,就相关技术问题加强指导; 在规划审批阶段,根据项目开工、运营等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表,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报建工作, 让建设单位少走弯路、少跑路。责任领导牵头建立内外协作机制,对内实行联审联批,做到“一审定稿”,对外加强沟通交流,协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审批管理工作。二是提供“容缺式”服务。出台《关于城乡规划许可(审批)实施绿色快捷通道的意见》制度等文件,对工业项目实行“承诺式零审批”和先建后证,“211”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项目申请办理城乡规划相关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虽不齐全,但可在其填写《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容缺受理该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的材料后,立即出具正式批准文件、办理意见和相关结论意见。三是提供“不见面”服务。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规划管理、审批中的应用,投资333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基于多规合一和规划技术规范融合的咸宁市规划信息化平台,推进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电子报批系统、规划移动服务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规划许可全事项、全流程上网审批。


(实习编辑 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