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录 | 咸宁脱贫户子女们的机会来了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2021年起,湖北省将连续2年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核定的雇员制书记员用人额度范围内,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录不超过200人到指定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有关专业教育,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相关法院担任雇员制书记员

据介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教育厅和指定高职院校共同组织报名和考试。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皆可报名。各市、州法院会同当地扶贫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湖北省教育厅,依托指定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考试,采取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各市、州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定向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据介绍,定向培养对象第一、二学年在指定高职院校学习,学习内容在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法院书记员工作相关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建立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对学员的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建立淘汰机制,对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未能完成规定学业不能毕业,或毕业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培养对象第三学年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到户籍所在市、州基层法院顶岗实习。实习内容以了解基层法院工作环境,熟悉书记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为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补助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对象在法院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相关经费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安排。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补助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对象在法院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相关经费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安排。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湖北日报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