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咨询投诉 | 我市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刘丽松)今天,记者从咸宁市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上获悉,3月15日 ,我市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化“放心消费在咸宁”创建活动。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市消委会成员单位50多人参加座谈会。

咸宁市消委会秘书长高树军介绍, 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3月15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咸宁市消委会将联合咸宁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同惠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我市水电气油、金融、旅游、房地产等受市民关注的企业将在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将现场受理市民投诉,维护市民权益。会场还将组织律师现场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

据悉,当天,市政府新闻办还将在市场监管局举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市市场监管系统守护“四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商品安全)、消费维权、投诉受理情况,发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座谈会上,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黄晓勇介绍,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咸宁”创建活动,以群众日常生活“衣食住行购娱”等消费领域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农产品和农资行业、日用消费品零售行业、建材及装修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行业、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旅游和文化娱乐行业、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快递物流行业、教育培训行业、居民生活服务行业、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聚焦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实施“靶向式”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以点带面,拓展创建覆盖面,改善群众消费体验,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阮良冰表示,今年我市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将重点关注民生,不仅要表彰一批放心消费诚信单位,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还将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督促商家提高行业自律,自觉营造和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阮良冰:今年3.15活动宣传的另一个特色是,紧跟网民需求,注重新媒体宣传,我们主要通过云上咸宁、咸宁广播电台融媒体等传播面广、传播力强的新媒体,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