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创文 让文明检风耀香城——创文,我们在行动⑱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高林伟 谢雄飞)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一直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龙头性”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18年以来,瞄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立足检察职能,丰富文明创建形式,最终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日常创建工作,层层分解创建工作责任,形成院党组主导、机关党委主抓、支部密切协同、干警广泛参与的大创建工作格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邓佛围告诉记者:“近三年来,先后投入800余万元,全方位优化创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创建工作氛围。”

在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之余,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常态学习机制、学习辅导、讲课机制,通过业务提升,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巨大成绩。

“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28件330人,提起公诉80件493人,追加逮捕、起诉123人,深挖保护伞线索226条。狠抓黑财清底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起诉涉案财产13.6亿元。”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闻办公室负责人陈亮告诉记者。

2020年疫情来袭,市人民检察院除了全院干警深入一线阻击疫情以外,还在疫情期间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2020年1月29日18时50分许,就在全市都处于封城状态时,被告人胡某与毛某驾驶摩托车夺取被害人付某提包,而付某正是一名疫情防控人员。案件发生当天,市检察院迅速成立行动,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了4天时间。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小萌告诉记者:“本案的办理展现出检察机关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从快从严要求,充分保障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除此之外,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文明城市创建、精准扶贫工作方面,都主动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车站路社区创文工作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先后投入资金20余万元。”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彭艳向记者介绍。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干警金加兵:“严格选派优秀年轻干警驻通城县关刀镇棋盘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各类扶贫项目资金150余万元。”

另外,市人民检察院还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检舆情应对等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干警黎鹏:“2020年,898件群众信访件全部做到了件件有回复。”

通过不懈努力,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3项工作获省市委、省检察院领导批示或肯定,9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1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通山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实现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全覆盖。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成才文对记者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是荣誉与肯定,也是压力与鞭策。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为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见习编辑 雷申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