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 | 一天没住,业主为何要补交三年物业费?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施瑶)“房子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业主交房时该不该补缴纳物业费?”4月12日,市民周女士打电话给本台法治热线节目,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周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她在咸宁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8年11月份交房。时间到了2019年,该小区依然没有通水电,但开发商却通知业主验收房子拿钥匙。

周女士:2019年开发商就发了短信给我们要我们去拿钥匙,但是当时的情况就是房子水电、天燃气、绿化什么都没搞好,所以我们一直都没有去拿钥匙。

周女士在节目中表示,由于没有交房,因此自己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可这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今年年初,周女士选择找开发商拿钥匙装修入住。可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交涉拿钥匙的当天,开发商向周女士提出先补交几千块的物业费,这一说法让周女士有些恼火。

周女士:我去开发商那拿钥匙的时候,他跟我讲,要我把之前从2019年11月份通知我拿钥匙到现在为止,物业费全部交清。

如周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她所购买的楼盘并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业主验收房屋。对此,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在节目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新:根据法律规定,向业主交房的前提条件就是商品房必须竣工经验收合格,除此之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水、电、气、绿化等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有约定,也必须达到相关约定条件后,方可向业主交付。如果没有达到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同时可以向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开发商违法交房的行为。

而对于业主没有拿钥匙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的问题,王新表示,关键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属于合法交房。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新:开发商在合法交房之后,是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未达到合法交付,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同时可以向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开发商、物业公司违法收费的行为。如果业主收房后没有实际入住,可以要求对物业管理费减免或打折。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按照合同约定一般应当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