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刘志刚)5月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党委、政府反馈意见,综合评价咸宁市等9市(州、直管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督察组认为,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统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聚焦斧头湖水质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问题,现场调研督办100余次,有关工作经验在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人民网、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推介。大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在2018、2019年省政府组织的考核评估中,咸宁市分别位列全省17个市州第3、第4名。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关于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督察组指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探索不够,整改落实不坚决不彻底,等待观望的现象依然存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群众期盼还有所差距。

下一步,咸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进一步补齐生态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兼顾,加快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将咸宁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咸宁力量。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