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空气质量排名湖北省15城市首位

5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咸宁空气质量排名湖北省15城市首位。

全省主要河流总体水质达优,近九成天数空气质量优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定在良好级别,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良好,未出现酸雨城市。

据介绍,全省179个省控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为Ⅰ至Ⅲ类的断面占93.9%,Ⅳ类占6.1%,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长江干支流、汉江干支流总体水质为优,神定河、泗河等9条支流的10个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为优,11座主要水库水质为优,17个省控湖泊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146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空气质量方面,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4%,接近九成。17个重点城市中,神农架、恩施、咸宁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全省17个重点城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5天,较2019年减少68天。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细颗粒物(PM2.5)仍是导致我省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其中细颗粒物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全部发生在冬季。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47,稳定在良好级别。17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5.84—81.06,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其余13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

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4分贝,同比上升1.1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占比83.3%。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疗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5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1.9%,夜间达标率为75.8%。道路交通噪声整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8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