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首例矫正对象被收监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佘娟)6月17日,在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罪犯吴某某被送至咸安区看守所收押执行。这是咸安区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吴某某,男,2018年12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在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5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对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通过大数据排查,核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出行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发现吴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两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和多次不假外出的情况。检察人员将此情况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立即部署对此情况进行核实,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相关人员前往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调取吴某某被行政处罚的档案材料。在对情况进行核查后,区检察院依法向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5月28日,吴某某被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