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调查:公积金组合贷,我为啥就办不了?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施瑶 通讯员 孙梦熊)8月30日,市发改委(营商办)做客“法治热线”节目时,市民郑先生反映:自己家住横沟,买房想办理“公积金住房组合贷”,但跑了城区几家商业银行,都遭到了拒绝。

市民郑先生:“同样是咸宁的市民,不能说我们在横沟的就不能办,在城区的就可以办,交同样的税,不能区别对待啊!”

节目中,市发改委副主任万维民表示,节目过后会安排人员开展调查。

第二天上午,市发改委向人行咸宁中支反馈这一投诉件。该行高度重视,当即安排市人民银行派驻营商办工作人员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中了解到——郑先生所提到的“组合贷”,是公积金中心为了解决购房者贷了公积金贷款后购房款还不够而推出的一种全新的惠民贷款模式。由于这款贷款模式今年年初才推出,目前市农行、市工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申请取得了“组合贷”办理权限。

市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郑先生如需要办理“组合贷”,他选择的房屋售房企业还要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合作申请,经风险审核通过并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后才能办理。而阳光花园、翰林花园均没提出申请取得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不能办理“组合贷”。”

那么,郑先生到底能否办理“组合贷”呢?对此,营商办的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市农村商业银行跟这两个小区有合作协议,该行于8月16日已取得了市公积金中心住房贷款业务委托权限。

人行咸宁中支派驻营商办工作人员陈胜奇:“目前郑先生买房的小区正准备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组合贷”权限,郑先生可在该行取得权限后,向该行申请‘组合贷’。”

(编辑 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