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出台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近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我市将出台《咸宁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绿线规划和监管职责分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等,运用法制手段,依法保障园林绿化规划及指标落实,防范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发生,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

《规定》对社区公园绿地、对铁路、高速公路等外交通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街头小游园、河流湖泊、山体林地等方面绿线划定进行了详细具体规定,为下一步开展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工作等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规定》对社区公园绿地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还应按居住区级集中公共绿地最小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集中绿地最小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居住组团级集中绿地最小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分级设置集中绿地,划定集中绿地绿线。

另外,《规定》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规定、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等责任进行了明确。市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环保、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还对各类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如新建社区公园绿地和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空间绿地,由相应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建设;铁路、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谢梦茹)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