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市民冲动消费遇困境 部门积极调解暖人心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谢鲲)“没想到稀里糊涂买的东西,却能明明白白的退回钱”,11月22日上午刚上班,一群大妈大叔就将写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单位”的锦旗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新城所负责人手中表达谢意。

事情要从一起消费纠纷说起。10月29日,家住浮山新村还建点周边的20余位老人每人花费了2000元左右在展销会上购买了陶瓷锅、陶瓷碗等厨具。事后老人们感觉购买的产品是假货,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打来投诉电话,申请帮助退货。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向老人们询问购买时的情景、是否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情况,对人员信息、产品信息、诉求进行登记。

随后工作人员对该投诉开展了调查,因展销会是临时租赁的场地,会销完毕后负责人赵某已离开咸宁,且提供场所的出租方不愿意提供赵某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多次与场所出租方沟通,辗转多地,终于与赵某取得联系,赵某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产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检验报告、销售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网站对有关资料及产品包装、合格证进行了查验,赵某销售的产品均为合法企业生产,有相应的销售资质。

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老人们与赵某进行现场调解,老人们表示当时购买产品时属于冲动消费,未充分考虑到自身的需求,工作人员向赵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会议或者讲座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赵某表示,因受到疫情及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经营状况不佳,加之瓷器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存在易损,包装已破损,影响二次销售。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劝说互相理解对方的困难,多次组织进行调解,最终达成3位老人全额退款退货、其余人员退款700元的处理意见。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新城市场监管所共处理投诉2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余万元,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投诉事件。

(编辑 余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