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些政策 好多人在咸宁有了“家”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普佳畅 陈若)刚刚过去的2016年,咸宁房地产业进行“供给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多措并举,许多购房人从中受益。对于他们而言,这一年感触最深的是,选房的空间大了,买房的成本降了,住上好房子了。

2015年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门槛,促进咸宁楼市发展。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市民和楼盘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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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曾女士于16年在温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由于当时买房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装修时她手头特别紧,后来听说公积金也可以用来贷款装修,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到10万元装修款后,一家人悬着的心落下了。

原来急用钱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账上有钱却不能动,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干着急。现在政策灵活多了,可一次性将账上的钱提出来消费,而且每年可以提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到2成,首付款一下子少了几万……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以来,已有不少市民尝到甜头,他们用住房公积金买了房,偿还了房贷,交了装修款。

城区一些楼盘反映,受住房公积金新政刺激,住房销量明显增多。外地来电量明显增多,多是询问异地住房公积金在咸宁贷款买房事宜。 

在市财政局一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易大厅内,每天都有不少市民在排队等候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据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的人数大增,他们平均一天要接待市民近100名。其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民占多数。

除此之外,2015年12月4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城区房地产业发展大会,会上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意见》积极鼓励市民住房消费,政府从入户、税收、补贴、公积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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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市城区域外居民凡在我市城区购置商品住房,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据自愿原则,随时办理迁移落户,其家庭成员也可随迁。落户后,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实行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凡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者,可领取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投消费卡”。其中购买90㎡(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6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购买90㎡—144㎡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8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

四、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大众创业安居贷款办法》,凡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创业人员,在市城区购买新的自住商品房,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4元(创业大学生补缴1000元)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并进一步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公积金提取门槛。

另外,《意见》还从金融信贷、推进棚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这一系列的房地产新政策的鼓励下,我市2016年住房销量明显增多,更吸引了不少外地市民在咸购房定居。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