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旅游行政处罚58起 咸宁被…

据湖北省旅游监察总队发布《2016年度全省旅游行政处罚情况通报》,2016年,全省对各类违法违规旅游企业、直接责任人、无资质导游(领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共计58起。其中,依法吊销经营许可14起;责令停业整顿3起;没收违法所得2起,没收金额1140元;罚款36起,罚款金额总计361000元;警告3起。

002HhNuLzy6U3oxrKx9b7&690.jpg

△网络配图

  2016年,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市场整治“上下统一步调,全国一盘棋”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虚假(低价)广告宣传、强制购物、安排无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未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敢于较真碰硬,坚持依法依规从严进行查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年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市州有:武汉市旅游局32起、宜昌市旅游委17起、襄阳市旅游局4起、恩施州旅游委3起、咸宁市旅游委1起、潜江市文化旅游局1起。

  处罚额度最高并列为国家局典型案例的市州为:咸宁市旅游委。

  实施行政处罚严厉的市州为:武汉市旅游局。武汉市旅游局依法吊销了14家旅行社的旅游经营许可证。

1701122003551.jpg

△网络配图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市州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惩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必始终,积极树立执法权威,努力营造规范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旅游环境。(伍策 冷竹)

来源:中国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