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曝光台 | 咸宁这些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

乔迁新喜,放些烟花爆竹想热闹一下,咸安区官埠桥镇的徐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在禁鞭区内违规“燃鞭”,且燃放时间久数量多,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而她也成为咸宁市因放鞭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违法嫌疑人徐女士后悔不已

已经后悔不已的徐女士向记者透露,1月20日中午12时许,因为家里新房子做起来了,按照村里的习俗,亲戚朋友来放鞭炮,庆贺乔迁之喜,没想到让自己摊上了事。

民警赶到的时候,20个烟花和1挂鞭炮均已点燃,民警询问徐女士是否知道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时,徐某低下头不作声。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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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下午,咸安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在清查街面安全隐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的某“香行”非法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某“香行”里的烟花爆竹

随即永安所民警将门店老板张某依法口头传唤至永安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查获的烟花爆竹已经被依法收缴,张某被处于行政拘留5日。

△某超市搜出大量烟花爆竹

无独有偶,1月23日上午,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也在辖区的某超市搜出大量烟花爆竹。当即将超市老板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对查获的200余件、价值1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收缴扣押,两名超市老板也被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嫌疑人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禁鞭曝光台

 

1、2017年1月20日上午,三号桥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白茶菜场附近一家店内大量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店营业执照早已过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随后民警扣押了该店整整三大车的烟花爆竹,店主王某因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被该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2017年1月20下午三时三十分岔路口所民警在温泉杨家垴某超市查获查获鞭炮和礼炮若干,对店主饶某依法对其予以5日行政拘留。

 

 

3、2017年1月20日15时许,双鹤派出所民警对黄畈村某誉超市例行检查时,在该店内查获烟花、鞭炮若干。该所对店主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扣押并移交治安支队。

 

 

4、2017年1月20日16时许,一号桥派出所民警对茶花路某超市例行检查时,在该店内查获烟花、鞭炮若干。该所对店主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扣押并移交治安支队

 

 

5、2017年1月22日19时许,双鹤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温泉长安大道福星城附近时,当场抓获舒某为其姐夫刘某做寿,违法燃放礼炮、鞭炮。双鹤派出所将依法对舒某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5日。

 

 

6、2017年01月20日12时00分官埠桥派出所巡逻执勤时发现官埠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官埠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徐某家在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20个烟花和一卷鞭炮,现已对徐某行政拘留5日。 

 

 

7、2017年1月21日13时许,十好桥所民警对咸安区碧桂园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若干。经查,2016年6月份期间,咸安区人民政府下发禁止燃放、零售烟花炮竹的决定后,社区与该超市老板廖某签订了不卖鞭炮承诺书。但是廖某将非法储存烟花炮竹在某超市内被民警查获,现已对廖某行政拘留5日。

 

 

 8、2017年01月20日16时01分,永安派出所在清查街面安全隐患过程中,发现咸安区咸安区师专附近一副食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即永安所民警将门店老板余某依法口头传唤至永安派出所。经询问,余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对余某行政拘留5日。

 

 

9、2017年01月20日16时01分,永安派出所在清查街面安全隐患过程中,发现咸安区永安怀德路某“香行”非法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随即永安派出所民警将门店老板张某依法口头传唤至永安派出所。经询问,张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对张某行政拘留5日。 

 

 

10、2017年01月20日16时许,浮山所民警在浮山书台街巡逻时,发现凯悦学府某超市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该超市烟花爆竹扣押,并传唤老板李某来所调查,现已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

 

 

11、2017年1月21日11时许,咸安区浮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咸安区银泉大道御龙花园小区时发现某超市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该超市非法储存的烟花26个、电光炮5件、小卷鞭炮1件零3个、条鞭20封、精品2万响鞭炮1件零6封进行扣押,超市老板伍某交待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是2017年1月中旬在一个经销商手上购买的,现已对行政拘留5日。

 

 

 12、2017年1月20日9时许,咸安公安分局甘棠水陆派出所民警工作发现,广东畈村八组某副食店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该店老板蔡某在明知其店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在店内扣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41件,现已对行政拘留5日。

 

 

13、1月20日12时许,官埠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官埠街居民徐某因乔迁新居在家门口燃放各类烟花21个。现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14、1月23日10时许,岔路口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的时候发现一名妇女手上拿着一卷鞭炮,经询问得知就在附近一家超市内购买的。顺藤摸瓜,民警找到了该超市,并在该超市的隔间内搜查出200余件、价值1万余元的烟花爆竹,经询问,超市的两名老板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老板均被行政拘留5日。

最严禁鞭

 

 

自全市开展加强城区禁鞭的行动以来,市区各个派出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对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组织将烟花爆竹安全转移,并依法没收、予以妥善处置。

市民举报电话:110

 

(编辑 彭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