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能回娘家祭祖?通山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改观念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张远杰 祝林 谢武兵)通山县通羊镇赤城村八组吴氏女儿吴敏,十年前远嫁深圳后,丈夫每年清明节都跟随自己回娘家祭祖。3月26日,吴敏夫妇第五年来到吴氏祖坟山插上了鲜花,代替纸钱香烛祭扫。

以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通山不少农村已出嫁的女儿,只有看望娘家人的义务,没有到娘家祖坟山祭扫的权利,有些地方为“女儿葬娘家坟山”、“女儿到娘家祖坟山祭扫”发生纠纷,甚至断绝了父、女、兄妹关系。

近年来,该县在每年3月开展文明祭扫月活动,组织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启动宣传车辆,发放“文明祭扫”宣传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法规,说服乡村农家子女既有财产继承权,又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女儿、女婿可到娘家祖坟山文明祭扫的道理;鼓励女儿、女婿到娘家祖坟山祭扫,同时告诫祭扫者谨慎火烛。以此达到文化、孝道、经济互相交流,共同发展的目的。

清明节前,该县近百家花店为祭扫者提供1.3亿枝五光十色的鲜花,每年约有1.2万女婿随女到岳丈祖坟山祭扫,为文明孝道、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