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施行 温泉开发有法可依

4月1日起,《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这标志着咸宁市地热资源的开采和开发利用,走向了法治阶段。

作为“中国温泉之城”,近年来,我市加大温泉项目的开发利用,带动了温泉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了防止地热资源的过度开采,保障地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发展,去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地热资源保护定为当年的立法项目,并制定完成《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

据悉,《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分为总则、普查与规划、勘探与开采、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是我市首部施行的实体地方性法规,它的施行,对保护我市的地热资源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记者 庞赟)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