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新规:16岁以下独住旅馆 经营者要通知家长或公安

9 月 12 日,《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到旅馆、洗浴场所住宿,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孩子家长或公安机关。

该条例明确,旅馆、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或者出租房屋者,在接纳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时,如果发现其为单独住宿,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学校;联系不到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该场所管理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孩子的父母或公安机关。

旅馆、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或房屋出租者,接纳未成年人单独住宿,如果没有告知孩子家长或报告公安机关,将面临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朱博)

来源:楚天金报

(编辑 陈玲 胡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