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通山 | 江西男子提车当天撞人逃逸,结果……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柯国强)4月12日,咸宁市通山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警方经过1个小时的围追堵截,将肇事司机抓获。

肇事致人死亡 司机逃逸

4月12日13时许,通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该县环城公路塘下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案发现场,发现除一名女性死者外,并无肇事车辆。

案发现场目击证人称,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无牌“雪佛兰”小型汽车,撞到人后司机还下车查看,发现伤者受伤过重,立即上车往湄港方向逃逸

得知这一重要线索,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在湄港、九宫山方向重点路口设卡拦截,一方面要求处警开展调查访问,确认死者身份,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率交警巡逻中队沿九宫山方向开展跟踪追击。

民警围追堵截 逃逸司机落网

闪烁的警灯,长鸣的警笛,警车在106国道上火速追击。

13时30分许,正在辖区九宫山加油站路段设卡堵截的九宫山交警中队民警发现,一辆车头保险杠受损的白色无号牌“雪佛兰”小轿车正向卡点驶来,符合肇事车辆特征。

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哪知嫌疑车辆根本不听指令,强行冲过关卡,差点将拦车民警挂倒在地。

于是,他们驾车追赶,并通知前方洪港交警中队设置路障拦截,同时使用车载扩音器连续向嫌疑车辆喊话:“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嫌疑车辆根本不予理会,继续高速行驶逃跑

13时55分,民警在106国道马桥村路段成功拦截逼停嫌疑车辆,嫌疑司机见状立即弃车向路边山林逃窜,民警紧随其后成功将嫌疑人抓获。此时,距案发时间仅一小时。

经讯问,肇事司机李某(男,39岁,江西省吉安人)对自已交通肇事致使他人死亡供认不讳,并且交待了案发事实经过。

412日上午,他在咸宁4S店购买临时牌照为“赣B47659”雪佛兰小车后,由咸宁经通山返回家中。

1305分,车辆行径通山县绕城公路塘下村郑家路段时,车速过快避让不及,在采取紧急刹车过程中,将由大路余长畈骑自行车到通山县城的老人曹某(女,现年58岁,湖北通山人)撞飞在对向路面,造成曹某头部着地导致重伤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见受害人伤势严重,遂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但法网恢恢,终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目前,肇事司机李某已被通山县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