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

4月28日上午,咸宁市人社局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节目期间,针对网友朋友所关注的养老保险、劳动维权等问题,嘉宾和听友、网友进行了现场的互动和解答。

 

“满意度调查”结果

 网友留言

 节目精选

       现在很多群众反映,医保报销难、转院难、慢性病配额手续繁琐,人社局出台了哪些措施?

针对报销难的问题,以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为目标,推出了三项新举措:一是在本地住院的,实行“三个一”结算服务。即:一卡就医,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系统自动生成《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发票》,同时计算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大病报销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一站服务。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理赔同时进行,避免就医手续重复审批、费用重复审核。二是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异地联网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转往上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出院后到人社政务大厅医保口,实行一站式审核报销。

针对转院难的问题

以尊重参保患者的实际需求为目标,实行更加人性化的转院转诊手续。因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原则上实行逐级转院转诊。参保患者凭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转诊的,也可凭相关医疗诊断文书,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手续。没有办理转院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诊的,出院后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审核属实后,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20%,再按规定结算报销。

针对配额手续繁琐的问题

以减少群众反复跑路为目标,实行更加灵活的慢性病配额手续。对于已取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类病种)资格且达到规定缴费基数的患者,首次配额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慢性病医疗证》、近期住院出院记录,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慢性病配额窗口直接办理;对治疗用药相对稳定的大病患者,后续配额可每季度申报核定配额一次。因治疗方案调整、需要重新核定配额的,参保患者提供相关检查单、病历到服务窗口办理。对于已取得门诊一般慢性病(二、三类病种)资格且达到规定缴费基数的患者,根据参保缴费情况确定配额办法。财政全额负担单位的参保人员、已经一次性缴费500元的关破改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度标准一次性配额;其它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按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度,按月、按季度或半年配额。

近年来医疗保险在解决看病贵上有哪些新的举措?

01

大病保险实施新政

我市在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又在2014年率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与过去大病保险政策相比,新政主要有三大变化: 

01

起付标准提高了。根据省政府文件统一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从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目的是充分使用使用有限的大病保险基金,按照精准扶贫的原则,保障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参保患者,缓解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政统一了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起伏标准,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达到12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02

报销比例提高了。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含)赔付55%,30001元至100000元(含)赔付65%,100001以上赔付75%,与原政策相比,50000元以上的年度报销比例比过去提高了10%,50000元以下的提高了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03

统筹层次提高了。城镇大病保险基金实行更加严格的市级统筹制度,目的是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02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制度

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下调为100元;报销比例从50%、45%、40%三个档次相应上调为75%、65%、60%。年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