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4月20日和4月24日,咸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第五届12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咸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实施工作方案》,并对下阶段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长王远鹤指出,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真研究解决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市的突出问题,全面受理、全面排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存在的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结合我市自查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百分之百督办整改到位。

市委书记丁小强强调,环境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既是政治责任,也是社会责任,要切实把各部门的环保职责落实好,把我市的环境问题整改好。一是要坚定决心抓整改,二是要举一反三抓整改,三是要严格责任抓整改,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的时间节点要求、整改质量要求、有关程序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会议还就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突出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